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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报警自称被性侵:只为在朋友面前表现张扬个性

2017-06-24 23:09 | 来源:未知

 (原标题:深圳女子自称被性侵 民警赶到现场却把女子带走了)

南都讯 女子打电话报警自称被性侵,而在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后,真想让人大跌眼镜。原来,女子与朋友闲聊,两人以敢不敢打110报警打赌,为在朋友面前表现出胆大张扬的个性,女子便拿起手机拔打了110谎称被性侵。
 
“110吗?我被人性侵了”“我现在在XXX”“你们快来救我!” 6月20日中午,一邱姓女子报警称自己被性侵,并说了一个地址后就将电话挂掉。
警情重大,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报警电话中所说的地点,却并没有任何发现,出警民警立即打电话联系邱某,被其拒接。出警民警不敢懈怠,立即展开多方查找工作。
 
在民警正在紧张查找邱某下落之时,邱某再次拔打110称之前的报警是恶作剧,只是跟朋友打赌而已,要求取消报警。
民警获悉后,认为警情重大,存在受害人可能受到威胁被迫取消报警的可能,无论如何,必须找到报警人核实。最后,警方通过多方查找,终于将报警人邱某找到并带回调查。
 
经过调查,邱某交代其是在饭饱茶足后与友人闲聊,两人以敢不敢打110报警打赌,邱某为在朋友面前表现出其胆大张扬的个性,便拿起手机“果断”拔打了110。
邱某的行为,严重浪费警力资源,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接处警秩序,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邱某因谎报警情,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,并处罚款200元。她为自己的“任性”行为付出了代价。
警方提醒
110报警电话是人民群众遇到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,危害社会治安秩序,自然灾害以及违法犯罪有关的事宜时向公安机关求助、举报的紧急电话,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在受到侵害时的“生命线”。恶意拨打110电话,不仅占用了有限的警务资源,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,而且还会严重影响紧急警情的有效处置,造成群众安全财产的更大损失!
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隐藏、转移、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、查封、冻结的财物的;
(二)伪造、隐匿、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、谎报案情,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;
(三)明知是赃物而窝藏、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;
(四)被依法执行管制、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、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,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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